獎助學金
獎助學金【校外】◎教育部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 (申辦單位:國際處)申請文件:
申請表、成績單正本、清寒證明書
申請時間:
第1學期開學註冊後2週以內
申請資格:
大學部在學清寒僑生、家長(含法定監護人、配偶)在臺設籍未滿2年、上學年度平均成績及格以上、至少修習10學分、前學期未受記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、惟已獲教育部「清寒公費待遇」者,不得申請。
相關法規:
申請表單:請依照當年度國際處郵件公告為主
◎僑委會1. 僑委會年度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文件:
申請表、成績單正本
申請時間:
每年度10、11月
申請資格:
大學部在學僑生二年級以上、上學年度平均學業成績80分以上、操行成績80分(甲等)以上
相關法規:
申請表單:請依照當年度國際處郵件公告為主
2. 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申請文件:
申請表、成績單正本
申請時間:
每年度3月
申請資格:
大學部在學僑生、上學年度平均學業成績80分以上(部份助學金為75分以上)、操行成績80分(甲等)以上
相關法規:
申請表單:請依照當年度國際處郵件公告為主
3. 僑委會學行優良畢業僑生獎學金申請文件:
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單
申請時間:
每年度3月
申請資格:
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在學其間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、操行成績80分(甲等)以上
相關法規:
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
申請表單:請依照當年度國際處郵件公告為主
【校內】◎第一科大校內獎助學金詳情請瀏覽學務處網站:
1. 清寒助學金 (申辦單位:學務處課外組 分機:1211~1216)申請文件:
申請表、學生證影本、家庭經濟證明、其他足資證明家庭清寒之資料
申請時間:
第一學期:自開學之日起至十月五日止。
第二學期:自開學之日起至三月八日止。
申請資格:
本校具正式學籍且在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其家境清寒,生活及就學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。
申請表單:請依照當年度國際處郵件公告為主
2.傳愛還願助學金 (申辦單位:學務處課外組 分機:1211~1216)申請文件:
申請表、前一學期成績證明、低收入戶證明、其他特殊原因說明或證明
申請時間:
每學期申請制,於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受理申請,截止日期依學校每學期公告為準
申請資格:
凡本校在學學生(具正式學籍者)家境清寒無力負擔生活費或學雜費,均可提出申請。唯申請人前一學期平均學業成績應達60分(含)以上,操行成績應達70分(含)以上。
申請表單:請依照當年度國際處郵件公告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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